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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来源:乐动体育app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5-04-28 01:16:1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逐渐增强全市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加快产业体系调整和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l.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当前,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慢慢的变成了产业和区域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相继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大决策,要求我们把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来抓。“十五”期间,烟台市不断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全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总实力有了很大提高。全市先后取得各类科技成果820项,专利授权4004件,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12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8.6%,形成了以登海种业、麦得津生物为代表的原始创新模式,以丛林集团、冰轮集团为代表的集成创新模式,以万华集团、氨纶集团为代表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初步奠定了自主创新的优势,具备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基础条件。

  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要求相比,与全国、全省先进城市相比,烟台市的企业科技投入不足,创新平台建设滞后,创新型人才缺乏,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不多,这样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格外的重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增强城市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措施,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充分的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逐步的提升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科技综合竞争力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为烟台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

  2.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从烟台实际出发,坚持“突出主体,加强合作,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原则。

  突出主体,就是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带领企业切实增强自主创新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带领企业把提高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研发项目,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产品研制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的主体。

  加强合作,就是要全面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的发挥驻烟高校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支持高校建立符合烟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学科,与企业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支持高校和企业的科学技术人员相互兼职,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

  重点突破,就是要集中力侬突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快速推进高新区、只楚科技园、福山科技园、开发区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先进制造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培育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研发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船舶制造装备技术、电子电器关键技术、新型光气化MDI技术、芳纶1313及1414、YH-16生物制药、生物育种等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研发投入,力争培育出更多在全国、全省具有领先水平和较强影响力的优势领域和行业企业。

  支撑发展,就是要强化科学技术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把握科技发展战略重点,积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节约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安全与人口健康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大力发展对烟台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围绕烟台市的主导产业加快科技攻关,不断突破和解决制约烟台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用高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构建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质景和效益。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标。全面实施《烟台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9%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达到65%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到33%以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达到32%以上,培植年产值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3家,过十亿元的20家,过亿元的120家,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到2015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8%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到30%以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力争提前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城市完善、提高阶段,力争各项指标实现较大提升。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到28%以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制药、先进制造四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在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大力推进以自主创新为主线的高新区”二次创业”,支持以高新区特色园区或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牵头单位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基地,加快产业聚集,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十一五”期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都要增长两个百分点以上。

  5.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机械制造、食品加工、黄金、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打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工程和农业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烟台市海洋科技优势,加快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带动“海上烟台”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培植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强化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努力使一批园区和企业成为国家级出口创新基地和企业。

  6.努力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节能、节材、节水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城市信息化和公共事业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全面提升烟台市信息化整体水平。

  7.启动实施科技自主创新工程。“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科技自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自主创新重点项目资金配套和贴息。组织实施科技自主创新“双十“工程,每年在高新技术领域、农村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领域各培育两个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典型,到2010年两个领域各培育出十个示范典型,带动相关产业科技自主创新工作全面开展。

  8.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当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力争到2010年,全市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60家。

  9.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把技术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评选先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各级财政科技扶持的先决条件。一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1%以上,重点企业必须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5%以上,凡达不到要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资管理部门按相应比例统一提取,集中用于全市企业的技术开发。

  对经烟台市推荐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设立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

  10.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利战略,把获取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加大发明专利扶持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对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000元的补助资金。鼓励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积极加快专利技术转化。省级以上专利明星企业可享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落实好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实施名牌战略,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力争到2010年,培育5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质量过得硬、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11.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烟台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产业化潜力巨大的项目,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获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获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

  提高市级科技成果奖励额度,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增加到20万元,获奖人员同时授予市劳动模范称号;科技进步一等奖增加到3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8000元。

  12.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市科技、经贸、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和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需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13.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①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重点工程,市里优先予以安排。②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③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供良好服务。

  14.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在确保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专项投入,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在“十五”末基础上五年内增加3亿元以上,其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五年增加7000万元以上,自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五年投入5000万元,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建设五年投入1.8亿元,市院合作五年投入500万元。上述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研工程,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给予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提高发明专利补助标准和科技成果奖励额度;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拉动能力强的高风险技术研发项目的资金配套、贴息补助、资本注入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切实抓好各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优先投向事关烟台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项目和优质高效项目。

  15.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年度起,实行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6.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7.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省级高新区享受国家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和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要落实好国家对软件、集成电路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18.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对经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19.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20.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于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21.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22.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加投资能力。

  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23.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的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24.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相近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25.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26.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学术技术和管理干部交流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企业招聘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27.继续加强各类孵化器建设。健全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全力发展专业孵化器,建设高水平的共用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联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三校科技园企业竞争力孵化器、留学生园区的科技孵化器和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筹备建设市级专业科技孵化器,健全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服务创新体系,营造全方位优良的科技服务环境。

  28.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大对全市科技资源整体规划、战略重组力度,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创新活动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形成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创新体系,搭建由自主创新支持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主体框架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9.推进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北大、清华、中科院沈阳分院等的合作。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来烟台落户,对烟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研机构,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进具有区域经济和国别特色的国际科技合作综合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创办科研机构,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0.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和要素。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评奖、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的绩效评估中,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科技投入、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时,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明星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考评、认定、复审管理中,将技术创新投入、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数侬列入必备的条件。

  31.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加强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施全民学习计划,建设学习型社会。实施科学普及和创新培训计划,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市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培训,为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形成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把创新内化为城市精神。

  32.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继续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创造财富得到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

  33.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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