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各地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活动实施期内,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为减轻销售主体垫资压力,在加强过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按规定采取提前预拨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拨付补贴款。减轻销售主体垫资压力。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其他交旧换新情况的消费者,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2月28日起,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瓶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1)3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瓶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
(2)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按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不超过600元。
(1)1月1日起,对交售老旧电瓶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新购电瓶车最终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2)对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在按标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3月5日起,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瓶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1)3月12日起,对交售老旧电瓶车并购买合格新电瓶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 500 元。
(2)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600元。
1月1日起,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瓶车并换购电瓶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销售价格20%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给予单辆车20%补贴,且最高不超过600元。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对交售报废老旧电瓶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新购置电瓶车销售价格(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1)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瓶车(带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单辆车500元补贴。
(2)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给予单辆车600元补贴。
除临沂可按规定采取提前预拨资金外,以上另外的地方补贴资金均由政策参与销售主体先行垫付,采取“集中审核、分期发放”方式,商务部门按照流程审核申报资料,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瓶车销售主体对公账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